在一个完整的化工管道布局设计中,管道支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应根据管道的运行条件和布局要求,合理选择不同类型的管道支架。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批准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标准》HG/T 21629-1999《管支架标准图》全面总结了A、B、C、D、E、F、G、J、K、L和M十一类管支架产品,供相关设计人员和制造商合理选择。
不同管道的设计温度由以下要求确定:
1.非绝缘管道的设计温度
(1) 对于SHA级管道组件,应将介质温度作为设计温度。如果采用其他温度作为设计温度,则必须通过计算和实验进行验证。
(2) 当介质温度低于65°C时,其他管道及其部件的设计温度应作为介质温度,当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65°C,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管道、对焊管件、承插焊或对焊阀门以及壁厚与管道相似的其他部件的设计温度通常不高于介质温度的95%。
B、 法兰、垫圈、法兰阀门和管件不得低于介质温度的90%。
C、 螺栓和螺母等紧固件不得低于介质温度的80%。
2.根据温度条件对管道影响的严重程度,应将介质的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作为具有外部隔热层的管道的设计温度。
3.具有村庄或内部隔热层的管道的基底材料的设计温度应通过发热计算或实际测量确定。
4.对于带夹套伴热的管道,当工艺温度高于伴热介质时,以工艺介质温度为设计温度;当工艺介质温度低于伴热介质温度时,伴热介质的温度为-10℃或工艺介质的温度更高
5.对于安全泄压管道,应将排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作为设计温度。
6.需要吹扫的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